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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蘇區如何發展金融事業 

賴熹姬 龔齊珍

2023年12月22日08:30    來源:學習時報

 1931年11月,黨在江西瑞金召開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,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。新生紅色政權為打破困局,採取一手拿槍杆子、一手抓錢袋子的方針,在開展土地革命、武裝斗爭的同時,積極發展獨立自主的財政金融體系。1932年2月,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應運而生,為中央蘇區打破封鎖、壯大發展解決了“天大問題”。

成立國家銀行,創建金融機構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后,便著手籌建國家銀行,以解決金融市場混亂、商品流通不暢等制約蘇區經濟發展的“攔路虎”問題。在經過充分調研和准備后,1932年2月1日,蘇維埃國家銀行在瑞金葉坪村正式成立,毛澤民任行長,這是新生紅色政權下第一個具有中央銀行職能的銀行,不僅承擔起了統一貨幣、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職能,還肩負著稅收征繳、財政收支的特殊使命。蘇維埃國家銀行的創立,打破了過去主要由外商銀行、錢庄銀號、官僚資本銀行等金融勢力組成的舊式金融體系。隨著反“圍剿”戰爭和各項建設的發展,蘇區金融組織不斷擴大,逐步形成了以國家銀行為“總舵”,江西分行和福建分行為主干,瑞金直屬中心支行和各蘇區縣支行為骨干,信用合作社為基點的新金融格局,為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全面開展各項金融活動奠定了基礎。

發行國家貨幣,建立貨幣制度。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初期,蘇區各地並行流通的貨幣五花八門、雜亂無章。1932年7月,國家銀行正式發行紙質“蘇維埃國幣”,並集中開展了收繳劣幣、禁用雜幣、打擊假幣,由新幣替代舊幣,蘇區金融市場煥然一新。

為了保持貨幣幣值穩定,臨時中央政府還進行了一系列制度探索。一是建立銀元本位制。規定蘇區貨幣以銀元為本位,國家銀行發行的紙幣為銀幣券,一元紙幣換一塊現洋,並要求銀行做到隨兌隨換,有效地保証了國幣的流動性。二是建立物資本位制。為化解國幣貶值風險,蘇區政府支持國家銀行把打土豪和戰斗中繳獲的食鹽、布匹、煤油等日用品運回蘇區,公開 銷售,規定隻收國幣不收現洋,做到無國幣不交易,通過戰利品的物資本位,大大提高了國幣的使用率。三是建立准備金制度。1932年5月制定的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暫行章程》規定,發行紙幣現金准備金不能少於30%。截至1932年底,國家銀行總行及福建分行的現金准備金余額達389480元,佔紙幣發行量的59.35%,充分保障了國幣的信譽。四是建立現金管理制度。1933年4月,臨時中央政府頒布《現金出口登記條例》,對地主、豪紳及資本家私運現金出口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規定,以法令形式限制銀元外流,並以邊界武裝哨所代行“紅色海關”職能,杜絕銀元等“硬通貨”流出蘇區,防范偽幣、外幣流入蘇區套現,極大紓解了蘇區現金壓力。這些方針舉措確保了蘇區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,促進了國幣的擴張性流通,為穩定紅色金融秩序、保障物暢其流發揮了重要作用。

開展金融業務,服務中心工作。國家銀行成立后,各項業務工作全面展開。1934年3月,國家銀行設立專門的儲蓄部,開辦儲蓄存款業務,鼓勵蘇區軍民閑錢入庫,積沙成堆,隨著存款規模的做大,貸款業務也隨之發展。為使貸款活動有章可循,國家銀行先后制定和頒布了《定期信用放款暫行規則》《定期抵押放款暫行規則》《貼現放款暫行規則》等相關法規制度,根據先農后商、外貿跟進的原則,向合作社、農業、手工業等提供低息貸款或零利率借貸。重點扶持受經濟封鎖影響較大的行業、短缺商品生產和蘇區優勢產業,有力地推動了蘇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群眾生活條件改善。此外,國家銀行還受臨時中央政府委托,負責代理政府發行公債和代理國庫出納業務。中央蘇區於1932至1933年先后發行三次公債共480萬元,為反破壞、反封鎖、反“圍剿”解了燃眉之急。

加強金融監管,維護市場秩序。打擊高利貸剝削。1932年1月,臨時中央政府發布的《關於借貸暫行條例的決議》明確規定,取消和廢止一切高利貸形式的借貸。全面廢除封建性債務,並嚴禁發生新的高利貸。此后,蘇區的不法當鋪、錢庄相繼閑歇關閉,高利貸活動也偃旗息鼓,為建立新的金融體系掃除了障礙,為紅色政權贏得了聲譽。

防范貨幣信用危機。中央蘇區貨幣流通時期,始終伴隨著“圍剿”和反“圍剿”、封鎖與反封鎖的激烈斗爭。國民黨反動派視中央蘇區為“眼中釘,肉中刺”,慫恿反革命敵特分子偽造蘇維埃銀亳和國幣,唆使反動商人拒收蘇維埃國幣和故意壓低國幣價格,企圖制造蘇區金融恐慌,妄圖瓦解新生紅色政權。對此,臨時中央政府進行了堅決的斗爭和嚴厲的鎮壓:一是及時出台相關條例。1932年7月10日,中央365体育委員會發布關於維護國家銀行貨幣信用的第17號令,規定不得阻礙通行或抑低價格以破壞國幣信用,對破壞國幣信用者,將“從重處罰”。1934年4月8日頒布的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》,更是從刑事立法的角度,明確了對制造、輸入假貨幣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,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及破壞行為。除此之外,還在《紅色中華》上發表《開展擁護國幣的群眾運動》,大力宣傳擁護和使用蘇維埃國幣的意義。二是積極採取防范措施。1932年春,在中央蘇區流通市場發現偽造蘇維埃銀毫后,臨時中央政府主席毛澤東指示中央造幣廠發出布告,告訴群眾識別偽造銀毫的方法,以杜絕偽造銀毫在根據地內的流通。同時,加強對印幣廠、金庫等金融場所的軍事管制,組建護金隊,堵塞監管漏洞,不留可乘之機,有效地維護了中央蘇區的金融安全和正常秩序。

(責編:劉圓圓、萬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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